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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买房丨新婚姻法,父母出资给儿子购的房算谁的?

文章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21-03-17  阅读: 52707

" 儿子结婚了,我俩想给他俩买套房,会不会变成婚后财产,需要公证吗?" 日前,松北区公证处走进一对老两口,他们知道《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又有了新变化,现在挺发愁的。毕竟再买房子要花掉老两口大部分的积蓄,他们担心儿子儿媳万一感情不和,房子会不会变成夫妻共有财产被分割。

(网络配图)

结婚三年儿媳怀孕了,父母想全款给儿子买套房

这对老两口是企业退休工人,儿子前年结婚时,老人支付首付款为儿子买了一套一居室住房当做婚房,婚后贷款由儿子和儿媳共同偿还。" 儿媳妇怀孕了,他俩工作都忙,将来肯定得有一方老人去帮忙带孩子,一居室就不够住了。所以我们想再出资给儿子买套两居室房子。" 老人说。

儿子和儿媳大部分收入用于还小房子的贷款和日常花销,这套小房子又是校区房,二人都不舍得出售。" 作为父母,我们也想帮他们减轻一下生活负担。" 为此,老两口想全款出资给儿子换房。所以从去年开始,老人就四处看房子,平日里也比较关注《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夫妻财产的规定。当时的《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 再买一套房子,我俩几乎得把所有积蓄都投入进去,开始没碰上太合适的房子也就没什么思想负担。最近,看中了一套合适的,我们想的就多了。" 看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又有了变化,老两口有点纠结。现在的规定是,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怕离婚时房子被儿媳分割,老两口走进公证处

" 当父母的,我们肯定是真心希望儿子和儿媳能够夫妻恩爱、家庭幸福。但另一方面,还是有所顾虑的,万一他们感情不和无法继续生活,这房子是不是就会被儿媳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出去?" 作为普通工薪阶层,花掉大部分积蓄为孩子买房,怎么能防止儿子和儿媳离婚时自己家的财产不会受到损失?老两口走进公证处。

松北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老两口的顾虑代表了很大一部分老人的想法,也是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问题。一方面现在房产占据家庭生活支出的主要份额,老人的顾虑是人之常情;另一方面,夫妻结婚组建家庭后,就成为了一个整体,都在为家庭努力奋斗着,如没有特殊情形,双方签署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往往与人们传统的婚姻观念相融度不高,也容易在夫妻之间产生隔阂。

对此,松北公证处副主任张秀云公证员建议老两口和儿子选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三 )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老两口在某银行账号下的存款赠与给儿子一人,用于购买某地点房产的出资,儿子使用该笔资金所购买的房产为个人财产,不作为儿子与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合同公证后,老两口根据合同约定赠与方式转账支付资金,并保留好转账凭证。在儿子与儿媳之间没有发生感情纠纷的情况下,赠与合同公证书与转账凭证等证据可均由老两口保管,一旦儿子与儿媳之间因感情不和对房产分割发生争议,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听了公证员的解答后,老两口表示很认可这种方案,回去和儿子商量好,就来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律师解读:

办理赠与合同有利于稳定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佟建磊律师表示,2020 年 12 月 29 日,最高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2021.1.1 实施),其中关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修改为 "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与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 "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 "、司法解释三规定 " 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 有着明显的差别。也就是说,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以前,父母送套房子给自己的儿女,可以大胆的买,也不用担心小两口的感情问题,反正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失效了,根据新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就会被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后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出去。

那么问题来了,在婚后父母为一方出资买房该如何避免离婚后财产不会受到损失呢?

律师建议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网络配图)

什么是赠与合同公证?

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的赠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赠与合同公证是一种常见的公证事项,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有利于稳定财产关系、预防赠与纠纷、保护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赠与人身份证、户口。

(1)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和结婚证,夫妻双方共同申办;

(2)离婚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在离婚时为书面分割的房屋,需要原配偶持身份证配合办理公证;

(3)丧偶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离婚证和配偶死亡证明;丧偶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继承公证的审查要求进行审查,并取得已故配偶全部健在继承人的同意与配合。

当事人需要配合公证处核查婚姻状况。

2、赠与标的物,如涉及存款的,提供存折或者银行卡、银行流水等;涉及房屋的,提供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搬迁验收单、选房确认单、进户单等佐证材料。

当事人需要配合公证处核查房屋权属状况或者调取房产档案。

3、受赠方提供身份证、户口。

4、赠与合同文本(可由公证员代书)。

5、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来源:ZAKER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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